1.反叛通敌罪;2.作乱、不上宿罪;3.破坏作战秩序罪。包括:失期;作战不力、擅离职守;誉敌以恐众心;违反职责规定;擅入军营;4.破坏军用物资设备罪。包括:禀卒兵不完缮;修筑城墙不合要求;军事训练不如律;冒领、倒卖军粮;夺中卒传;募马不胜任;5.违犯兵役制度和军功赏罚规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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